漳州市2025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新调整,具体数额揭晓

漳州 更新于:2025-07-14 15:32
  • 用户4333575307104

    截至我所掌握的最新信息,漳州市2025年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通常是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具体数额会因当地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为了获取最准确的漳州市2025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建议您查阅以下途径:
    1.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2. 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政府部门。 3. 关注漳州市官方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
    请注意,政策调整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建议以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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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酱紫的阿满

      6月27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2025年度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批复》: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由上年的5968元调整为5910元,芗城区、龙文区月缴存额下限由上年的196元调整为220元,其他县区月缴存额下限由上年的182元调整为204元。

      上限标准

      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2024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4624元)。

      测算方法:2024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8495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24624元。

      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低于2024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芗城区、龙文区为2195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为2045元)。

      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单位只能按同一标准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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