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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意外险补助政策解读与申请指南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帮助漳州地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解决意外伤害风险,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意外险补助政策。
二、政策解读
1. 补助对象
漳州市户籍,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2.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补助资金由财政负担。
3. 补助期限
补助期限为毕业后的2年内。
4. 补助条件
(1)已在漳州市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未参加其他商业意外险。
5. 补助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补助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用于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
三、申请指南
1.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未参加其他商业意外险的承诺书。
2.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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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一)补助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二)补助标准: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三)申请流程: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时,可选择个人申报方式或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个人申报审核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卡复印件;(4)被保险人为本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及缴交凭证;(5)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填写《选择保险公司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确认书》(附件1),由确认书中选择的保险公司垫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保险公司垫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季度结算,保险公司应于季末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以保单生效时间界定)保费垫付情况汇总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工作机构,并提交以下材料:(1)《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2)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作为代为申报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保险公司,资格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政策终止后资格自然终止。
(四)审核流程:毕业生工作机构自受理业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次月向申领人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的,毕业生工作机构对人员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经办机构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及时将资金拨付保险公司。
(五)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毕业生工作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发放情况。
(七)受理机构:毕业生工作机构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77号);
2.《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四条措施的通知》(漳就办[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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