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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失业金领取者生育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兼顾失业人员的生育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就包括失业金领取者生育津贴政策。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等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二、适用对象
1. 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人员。
三、生育津贴标准
1. 生育津贴按照失业人员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不超过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
四、生育津贴领取程序
1. 失业人员生育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 (3)生育证明; (4)银行账户信息。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失业人员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应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以确保其在生育后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2.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领取程序等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最新规定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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